4)三云shòu进化_地球第一狂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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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实践

  我国《英雄烈士保护法》第27条第2款规定,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宣扬、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,寻衅滋事,扰乱公共秩序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此条款含义是对于反华精日侮辱诽谤英烈的言论及行为,情节轻者依治安处罚法处理,情节重者,追究刑事责任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对精日等美化法西斯言论及行为,无论道德与法律都是零容忍。

  2018年3月8日,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情信息,上海人孟某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内录制视频宣称“南京杀三十万人太少”等极端言论,引发舆论谴责,南京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。

  2019年7月国内曾集中通报了一批处理违法精日分子案例,其中包括

  大连警方逮捕一名反华“精日”分子卢某,因其在境内外网站上大肆散布“反华”、“辱华”漫画作品,持续发表煽动“反华”、“仇华”和抹黑国家形象的“精日”言论,被依法刑事拘留;

  安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上述案例中卢某同伙张某,从2018年1月开始,张某伙同卢某共同炮制系列“辱华”、“反华”、“仇华”漫画,由卢某负责在网络平台炒作,先后发布违法有害贴文140余篇,肆意散布分裂国家、宣扬民族仇恨的极端负面言论,恶意歪曲我国历史,侮辱诽谤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,煽动族群对立,伤害中华民族感情,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;

  湖北襄阳警方行政拘留网民张某远在网络上发表反华精日言论;

  湖北武汉警方拘留张某曦发表仇华辱华精日言论;

 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,新浪网民戴某翼因公开发表“南京大屠杀是假的”等反动“精日”言论,因涉嫌寻衅滋事警方将戴某翼刑事拘留;

  湖北宜昌夷陵区公安局抓获反华“精日”分子李某龙,其认错态度较好,主动交代其他“精日”分子的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线索,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;

  安徽宿松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,反华“精日”分子叶某扬等4人,涉嫌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为反华“精日”群体提供服务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、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。

  贩卖邪恶天理不容,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斜不压正正不容斜,以身试法后果自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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